重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關于嚴格落實裝配式建筑實施要求的通知
重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關于嚴格落實裝配式建筑實施要求的通知
各區縣(自治縣)住房城鄉建委,兩江新區、經開區、高新區、萬盛經開區、雙橋經開區建設管理局,各勘察設計單位、施工圖審查機構,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重慶市推進建筑產業現代化促進建筑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府辦發〔2020〕107號)有關要求,加快推動建筑產業現代化,現將裝配式建筑實施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建設、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應嚴格落實裝配式建筑實施要求,確保政府投資建筑工程項目(不含工業與物流倉儲類項目)以及在土地出讓環節已明確裝配式建筑實施要求的社會投資項目嚴格執行裝配式建筑實施相關規定,除計容建筑面積500平方米及以下的建筑單體外均應采用裝配式建筑。
二、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嚴格政府投資項目初步設計審批,自即日起未落實裝配式建筑實施要求的,不得通過初步設計審批。
三、施工圖審查機構應加強施工圖審查把關,未按規定落實裝配式建筑實施要求的,不得出具施工圖審查合格書。
四、施工單位應嚴格按照施工圖設計文件組織施工,確保全裝修、信息化技術應用等實施內容以及高精度模板、樓地面薄貼等工藝標準符合設計要求。監理單位應加強工程監理,工程質量驗收應符合設計文件的要求和有關驗收規范的規定。
五、建設、設計、施工單位和部品部件生產企業不得擅自變更經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涉及降低裝配率指標的設計變更應認定為重大設計變更,杜絕裝配率由65%及以上降低至65%以下,或由50%及以上降至50%以下的情況。
六、政府投資項目因產業配套等原因確不具備裝配式建筑實施條件的,經市住房城鄉建委備案核實確認后,由市住房城鄉建委將相關情況通報給施工圖審查機構。
七、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加強裝配式實施要求事中事后監管和建筑質量安全監督,督促各參建單位嚴格落實裝配式建筑實施要求,切實履行質量安全主體責任。
重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2021年4月20日